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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方日報訊 (記者/李文才 通訊員/成果陽 陳嚴 陸富祥)近日,信宜法院對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進行了審理,中學生陳某因非法持有槍支,被法院依法判處緩刑。陳某在被判緩刑後,重返校園並繼續學業。
  今年17歲的陳某,在該市某鎮讀高一。去年8月間,陳某從朋友處得到了兩支獵槍和21發獵槍彈。陳某如獲至寶,以自己註冊的微博名在新浪微博網站發佈槍支、彈葯圖片,並把圖片取名為“我和槍支有個約會”。照片一經網上流傳,立即引起了網民的高度關註。公安機關得知有關情況後,順藤摸瓜在陳某住處查獲了全部的槍支彈葯。經茂名市公安司法鑒定,被查獲的2支槍具備殺傷力。陳某後被刑事拘留,檢察機關以其犯非法持有槍支罪,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訴。
  信宜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。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、充分,罪名成立。但考慮到陳某犯罪時未成年,且認罪態度較好,具有悔改表現。所以其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辯護人請求對被告人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,讓被告人回校讀書的辯護意見有理有據,法院予以採納。法院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的規定,判處陳某有期徒刑2年,緩刑2年。陳某在判決生效後,重返校園繼續學業。  (原標題:信宜學生非法持有槍支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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